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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劳动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江苏-淮安 07-24 20:13  悬赏 0  发布者:825523……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方聘用乙方为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协议乙方年薪报酬
贰万柒仟元,(年薪含一切保险金在内),甲方不在承担为乙方缴纳三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部分投保费用;乙方如需参续保,投保的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乙方将年薪总额的10%作为接受甲方的年终工作业绩考核评定。年薪甲乙双方可以三年协商一次。请问此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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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4 20:26
这条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7-07-24 20:34
年薪甲乙双方可以三年协商一次
回复时间: 2017-07-25 20:45
关于保险部分是无效的。单位仍然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的,不可以约定免除和折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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