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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被告知没有工资,合法吗?

安徽-合肥 08-23 12:59  悬赏 10  发布者:季雪诺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同学在合肥一家公司任职电话销售,试用期3个月。自劳动关系产生以来并未有公司相关部门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从7月26号开始一直工作到8月22号,因为与公司沟通后不能接受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先后提出辞职,但是被公司告知不予以支付工资!公司负责人声称,公司每月15号发工资,必须工作到9月15号才发工资。但是即使我们工作到9月15号,也只能拿到8月份的工资(公司一个月的工作期是按照当月月初到当月月末计算的,也就是说只有做满8月1号到8月31号才算工作一个月),九月那半个月的工作不发,除非提前一个月辞职。对此要求我们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就没有继续工作到8月底,于8月22号辞职了。请问他们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当我们表示要求他们开具出勤证明的时候,他们拒绝了,说如果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人来协商,他们会承认我们替他们工作过的事实,但是拒绝开具相关纸质证明。所以,即使我们提出劳动仲裁,也提供不了特别有力的纸质证据,这该怎么办呢?如果有合肥当地的律师能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我们将万分感谢!因为我们还是学生,很多法律程序不太懂,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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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3 14:15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
工作牌,工作服以及相关的公司证件   还有你们相互可以作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2-08-23 17: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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