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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事宜

湖北-武汉 09-17 21:09  悬赏 0  发布者:47144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公司的一名人事,自2016年11月28日入职以来从事东门路分店人事文员一职工资1800元。自2017年5月到总部接手公司社保事宜,每月提交新增与递减人员名单。因公司是**大学食堂暑期7月8月放假,公司考虑会有人员流失情况,本人提前向社保局电话咨询可先暂停7.8月社保9月补交暑期社保费用。随后我又到社保局窗口咨询与电话咨询一致,但社保局工作人员未提示说要将公司暂停人员出具书面资料。8月底在外地武穴得知7月团风分店有两人离职,但分店人事之前每月都 是提前将递减社保人员名单递交到总部人事。8月2日自9月9日我一直被外派到武穴新店开展筹备招聘事宜中途无休日,8月20日将社保审核资料事宜转交给同事汪丽军,但她至今一直未处理。随后我请示董事长说明社保审核事宜一直未办理,董事长没有批准我回黄州。
9月9日回黄州公司常务副总陈总在找我了解工作情况中谈到离职两人公司需承担此笔费用1530元事宜中,陈总说明我身为总部人事全权负责社保事宜与分店人事无关。我给公司造成了此笔损失由我负责。本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签署任何损失费用保证书。在被不知情的情况下需承担此项费用心有不甘,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的伤害到本人利益。现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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