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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该如何应对,是否可以反诉

江苏-盐城 09-13 14:55  悬赏 20  发布者:dfwang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10月份认识的我的前男友汤某,大概在去年11月份(具体时间不清楚)汤某在未经过我同意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我的身份证在我所居住乡镇的一个合作社,以我的名义借了一张6万元的贷款(贷款台头我的名字在前,汤某的名字在后),当时他的一个朋友单某做的担保(单某和信用社里的人认识,关系还不错,所以才借到此贷款的)。今年8月20日贷款到期,汤某拒绝偿还这笔贷款,今天接到合作社给我打来的电话,说如果我不还这笔贷款就要起诉我。我不知我是否该承担此法律责任,我该如何应对他们,是否可以反告汤某、单某及合作社合伙欺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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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13 15:04
既然贷款的签名不是你本人签的,你没有义务还款。
追问:

此事件中的汤某在去年11月份先后跟我拿了有3万元,但无借条(其中有7千元拿的现金,2万元是经过银行打入汤某银行卡中的,3千是汤某拿我的银行卡去转账的),后经追讨要回1.5万元,还要1.5万元至今未归还。余下的1.5万元我要经过怎样的途径才能要回?

回复时间: 2012-09-13 15:05
——以你的名义的贷款是需要经过你的签名的,同时此贷款你使用了吗?提取贷款的时候是谁去领取的?
追问:

我对此贷款事件一无所知,在8月份的时候才听其他朋友告诉我有这么回事。

回答:

——没有经过你的签名的,你是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的,再者以你名义的贷款,银行未通知你的情况下对方代领的,有疏于审查的责任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追问:

对于此事件在我未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我需要做什么吗?

回答:

——你可以收集证据,等待对方起诉或者你自行起诉,而银行的贷款协议的签名你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等,以及领取贷款的签名、摄像等,你都可以申请鉴定、调取等,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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