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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要求请假在家带小孩,公司不批,按旷工处理,要求开除我,这样合理吗?

湖南-岳阳 09-17 10:18  悬赏 0  发布者:88豆豆爱8……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司规定的产假是3个月,之前因为自己的原因产假在7个月的时候就开始休了。小孩出生之后又请了3个月的事假,之后再怎么请,公司也不批。因为小孩实在是不好带,一个小时就要吃一次奶,我自己也就上不了班。但是公司就是不给批假。现在按旷工给我处理,要张贴公告开除我。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发薪水吗?
问题补充:
另外,我们公司还没开工生产,我休假是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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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7 13:11
超过国家规定可享受待遇的,只能与单位协商请事假,但事假的获准由单位决定。单位不批准的,员工必须正常上班,由此缺勤的,单位可以旷工论处。涉及旷工的员工,单位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时需要长期请事假的,一般单位都不会批准的。缺勤是没有工资的,即不劳动者不得报酬哦。
回复时间: 2012-09-17 14:39
如果休假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了,仍然没有去上班,您单位的公告解除合同的做法并不违法。

您可以要求单位在社保局办理领取一次性生育津贴的手续,生育津贴可以用于补偿您产假期间减少的收入。
回复时间: 2012-09-19 08:04
你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哺乳假期,应根据公司规定出勤工作,公司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小孩照顾可另想办法渡过困难,如果实在不行,只能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9-19 09:15
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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