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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天津 10-03 08:29  悬赏 0  发布者:zhou_r……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今年三月被用人单位以国企名义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六月份单位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只用一句话说全体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制,之前合同作废将于劳务派遣公司从签合同,单位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之后单位找我索要从新用工所需的各项复印件,本人提出考虑是否接受这种用工方式的情况下,单位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不加班,我在单位至今工作了七个多月累计加班时间将近200小时,说我不加班理由是不成立的,之前没有任何通知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是否是违法的。我将如何维权,是否能获得更多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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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3 14:40
1、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收集证据,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0-05 12:30
可以的获得多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0-05 20:52
1.转为劳务派遣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2.即使你存在不加班的情形,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
3.可以获得更多补偿,具体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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