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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天津 10-03 08:39  悬赏 25  发布者:zhou_r……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今年三月被用人单位以国企名义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六月份单位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只用一句话说全体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制,之前合同作废将于劳务派遣公司从签合同,单位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之后单位找我索要从新用工所需的各项复印件,本人提出考虑是否接受这种用工方式的情况下,单位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不加班,我在单位至今工作了七个多月累计加班时间将近200小时,说我不加班理由是不成立的,之前没有任何通知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是否是违法的。我将如何维权,是否能获得更多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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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03 14:39
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03 08:57
1、如果没有从新签订合同,对方辞退你可以索要赔偿金。
2、加班费。
追问:

赔偿金是几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2-10-03 10:03
可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可要求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0-03 20:3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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