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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问题!

上海-闵行区 10-19 23:48  悬赏 0  发布者:liuxw2…… 给我留言  回答:(4)
1,07年7月签订2年合同(2个月试用期),09年7月续签3年另两个月合同,12年9月30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合同!实际原因是公司整合变相裁员,因为10月份马上就有一批合同未到期的员工被裁员!
2,公司提出赔偿5.5个月月收入(前12个月平均)经济补偿,我的月收入有15K左右,但公司以不超过我工作当地月均收入的3倍(8K左右)为由,只赔偿5.5*8000=44000
3,公司对合同未到期的员工也有裁员,但赔偿标准更高!(N*1.6*前12月月平均收入)

问题:1,第三次签定合同应该无条件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的赔偿标准是否可以要求和合同未到期被裁员的标准统一?!!
   2,不超过当地月平均收入的3倍,此当地是指工作所在地还是指公司注册所在地??公司注册所在地是上海(3倍收入有14K左右).
   3,公司赔偿不统一是否有歧视?按上海的惯例,如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率有多少?    
      麻烦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
申诉请求:
1,公司不续签合同原因是因为公司整合变相裁员,为了减少经济补偿(相对合同未到期员工的补偿标准)
2,不超过当地月平均收入的3倍,此当地应该是指公司注册所在地(上海),因为我们是销售,工作地是经常变动的,而且我们也经常在各地参加公司会议及培训
3,赔偿标准不统一,歧视员工.

不知道这些申诉请求申请仲裁的胜率有多大??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0 08:39
您好!就您的未提回答如下:1、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约,如果09年的合同应当在12年7月到期,则12年7月至9月的两个月,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能证明曾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如不能证明,公司也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2、所谓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这个“当地”应当以你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准。3、如果公司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就难以组装所谓的歧视问题。本律师擅长劳动纠纷解决,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详谈。
追问:

2、所谓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这个“当地”应当以你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准。

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地点是华北大区,没有具体的地点!

回答:

这个确实比较麻烦,那你主要居住地在上海吗?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以你的主要居住地作为工作地。

追问:

谢谢!

居住地不是上海!社保,公积金等都是公司委托第三方在我主要工作地购买的!

回复时间: 2012-10-20 10:11
您好,1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约,则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按照合同到期进行赔偿。2当地收入三倍,主要是指的劳动关系履行地,如果没有明确合同履行地,按照单位注册地处理。3不存在歧视的问题。
追问:

谢谢!合同明确工作地点是华北大区,没有明确的城市!

回复时间: 2012-10-20 10:33
1、第三次签订合同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算的,本案情况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有关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你的工作岗位是销售,应该按照上海的标准来算。
    3倍封顶是全国统一的规定,你的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如果你在上海仲裁、诉讼,应当按照上海的3倍封顶(即12993元)
3、本案公司不存在歧视,因为你的是合同到期不续签,按法律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的,公司从入职起算,对你有利。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请联系陈律师。
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公司如以这个规定拒绝以上海的标准赔偿,仲裁胜率多大呢 ??




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以前不是也有赔偿吗?只是没有月工资三倍限制。是不是可以分段计算?

回答:

你这个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上海,在外地的都属于出差,不是劳动合同履行地。

回复时间: 2012-10-20 14:12
1、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但是应当支付补偿。根据你说,补偿标准低了,应当按照上海工资标准;
2、按上海标准;
3、可以来电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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