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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第四个月下旬被劝退,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西城区 10-23 14:35  悬赏 0  发布者:安朵蓝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于2012年6月28日和甲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甲方口头说明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合同上试用期写为六个月。昨日(10月23日)我突然接到人事主管口头通知 对我进行劝退,截止2012年11月10日。而我在工作期间并无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或重大事故之类的情况。甲方人事主管在与我协商劝退时说,我的直接领导称我的工作她不是很满意,觉得我没能达到她对岗位的要求。以此为劝退理由。另外在第四个月,(按照当时口头说明试用期为三个月)、也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我辞退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另外按照目前第四个月我转正的工资3500元每月来算,具体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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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2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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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23 16:08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0-24 01:05
属于单位违法,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0-23 15:10
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生纠纷,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0-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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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23 15:52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23 15:53
您好,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补充: 2012-10-23 15:54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0-23 15: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23 16:16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23 16:31
可以先行与单位协商,也可以咨询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未果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10-23 20:36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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