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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两年,公司找我协商离职,我与人事谈好经济补偿金按3300×2计算发放

浙江-宁波 02-10 22: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上班两年,公司找我协商离职,我与人事谈好经济补偿金按3300×2计算发放,人事还承诺我:年终奖照给,不会拖欠。昨天人事找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里写的是:经济补偿金7600元,我签了两份,其中一份盖了公章给我。同时,人事告诉我,工资+年终奖+经济补偿金会马上打给我。 到了昨天下午,钱到账,但只有7600+工资,我认为年终奖没有给我,但人事回复我7600=6600经济补偿金+1000年终奖。关于年终奖的事,在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写出,一切都是口头承诺的,且入职时签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留存,我个人没有留底。
我想了解,1.在协议上写明经济补偿金7600元的情况下,人事的说法成立吗?2.如果人事说法不成立,我是否可以追讨年终奖?(我与人事的聊天记录还在,他确认同意年终奖会给)3.其他同事的年终奖是是总公司的账户打的,我昨天的钱是本公司账户打,对我维权之路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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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11 04:49
去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2-10 22:39
可以仲裁主张年终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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