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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赔偿问题

辽宁-大连 11-13 14:22  悬赏 0  发布者:谭晓菲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怀孕五个月,单位以亏损转行为由将本人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42条,46条和48条,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本人双倍的赔偿金,现在我想询问一下,我的生育险的问题和我日后的生成期哺乳期之间的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自己是无法交付生育险的,而本人还差五个月才可以享用,本人哺乳期间的工资赔偿问题该如何赔偿,现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单位不给于任何赔偿,先申请了仲裁,但是仲裁要本人自己寻找证据和资料,现在想问一些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有经验的或者遇到过这方面的律师请给复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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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3 14:45
——单位不得违法辞退孕期的女职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生育险是社保的一部分,要到孩子出生后一个月持续交费的才可以享受。而且是打入单位帐户,个人从单位领取。如果是个人购买社保,就没有生育金。
回复时间: 2012-11-13 15:05
还是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回复时间: 2012-11-13 15:39
单位不得违法辞退孕期的女职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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