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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江苏-苏州 11-13 20:24  悬赏 10  发布者:OrangJ…… 给我留言  回答:(3)
与公司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分别是2007年3月,为期一年;2008年3月,为期二年;2010年3月,为期三年。
请问:
1. 到2013年3月到期,公司一定要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吗?
2. 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之后,公司方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怎样索赔?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3. 如果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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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3 21:14
1、如果你需要,公司必须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
2、违法辞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1-13 21:20
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回复时间: 2012-11-14 11:10
回答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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