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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

河北-秦皇岛 12-01 13:50  悬赏 10  发布者:法律寻解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03年在城郊农村购得一处平房,土地使用面积160多平米,建筑面积80多平米,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村干部做中间见证人同时签字,房款一次性付清,当时因为国家政策不允许此类房子进行买卖,一直没有过户,公证处也不予公证,房本和土地使用证都是原房主的名字。现如今此处房产涉及拆迁,开发商只针对房产所有人说话签字。
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原房主如果提出给点经济补偿要回房子,或是想要我房产拆迁后分得房产的一半,或是要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才能给我签字,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法律上对我这样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样做才能尽可能的保全我更多的财产或是权益,请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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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1 14:03
答:合理。你不享有该房屋的物权。
回复时间: 2012-12-01 18:43
您好,此类案件目前秦皇岛的法院处理的比较成熟,虽然城里人买农村的房子,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不代表你没有权利,按照目前的实践,你应该分得拆迁利益的70%份额,因此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你占有拆迁利益70%的份额。如有需要,你可进一步与本律师取得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2-03 08:39
这类案件,当时合同无效,但法律保护买卖事实,对出售方违背诚信也不予保护,你仍然享有一定权力,目前当地法院裁判出售人过错较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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