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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仲裁申请书这样可以吗

 01-07 20:42  悬赏 0  发布者:挺多的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3)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11月份工资   1800/22*17+50*22*17-518.5=911.05元
       12月份工资   1800/22*15+50*22*15=1261.36元
      (基本工资1800和50元话补)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11月份加班工资4.5天  1800/22*2*4.5=736.36元
       12月份加班工资4天    1800/22*2*4=654.55元  3.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次日起2倍工资  
       1800/22*10+1800/22*2*3=1309.09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
5.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及时支付11月份工资赔偿金
        411.85元  6.  甲方给与项目部现场人员奖金 1000元事实和理由:本人于2012.11.08入职天津创世生态景观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1800元外加50元话费补助,转正之后六险一金。但自2012.11.08入职至2012.12.21离职未发过工资,只是离职时预支了1000元工资。由于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在项目部上周六日有临时工需要报销或是结算运费,因此需要加班,11月份申请人加班4.5天,12月份加班4天,也未安排补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25%的补偿金,申请人自11.09到项目部工作一个月零13天,工作交接前看到甲方给予现场人员奖金(第二次)名单,全部现场管理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但是没有我,奖金是对过去的工作成绩的奖励,我在职期间正是项目部最忙的时期,有时为了结算外地苗木运费加班到夜里11、12点,兢兢业业,认认真真想把工作做好,也因为自己经验不足,业务不熟悉,没有人带,有些工作失误但自己是任劳任怨,虚心学习。在发现长款后积极配合对账,即使公司已经不算考勤的情况下也积极配合对账,最终公司以账不平为由,办理离职但暂不结算工资。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   2. 11月份12月份考勤表各一份。      3.   与前任和下任会计交接工作单及现场确认单三份
  4.   工作期间证明工作内容的对账单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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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8日 08时43分
你好。
1、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请求事项最后写个总合计的钱数;
3、事实和理由部分没有必要写的这么清楚,对方容易找出破绽。
可以电话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8 10:24
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1-08 11:19
基本上可以,事实理由可以简单处理,到仲裁的时候再详细的讲清楚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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