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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人解除劳动关系相关问问题

湖北-武汉 01-09 22:38  悬赏 0  发布者:zwjwuh……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想问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的老总他也是这个公司的法人,现在总公司以邮件的方式解除他法人及总经理的职务,他签的合同在2012年12月20日就到期了,我想问一下第一:他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不?第二:他的合同在1月21日总公司要是还没有派人来实际出面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续签合同是否可以提出每月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付!?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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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09:14
合同到期无法律规定情况不需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10 10:40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不是合同履行期限内解除合同,没有代通知金。
他这种情况,不符合支持双倍工资的条件,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10 11:26
你好,合同到期无法律规定情况不需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10 11:28
1,应给经济补偿。2,如果他仍在公司工作,那么没签合同期间应支付双倍工次。
回复时间: 2013-01-10 12:10
照你所说的情况,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双倍工资。详细问题还需要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10 13:35
合同到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则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到期继续工作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应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10 14:43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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