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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浙江-台州 12-03 16:43  悬赏 0  发布者:yanfen…… 给我留言  回答:(4)
员工自2005年入职公司,因前期国家为强制要求企业全员参保,故未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直至2011年开始为其缴纳社保,现员工要求公司补缴前几年的社保,请问:
1、公司须要为员工补缴前几年的社保吗?
2、如果要补的话,是以哪个数额为基数补缴?
3、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保后,员工后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已补缴,是否该解除条件已不成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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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03 16:47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交纳社保,能否补交可具体联系当地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8-12-03 17:16
与社保部门核实补缴问题。
回复时间: 2018-12-03 17:44
和社保部门核实。
回复时间: 2018-12-03 18:32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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