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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拿完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广东-中山 01-12 21:24  悬赏 0  发布者:lvliy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广东中山市的,经营一家小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为2012年10月份,所有证件办完是在11月初期,注册之前已经有员工在上班了,有一位员工于2012年3月到我这里上班,于2012年12月25号称得了胃病而离职,于11月份口头申请离职,他走的当时工资已经结算清楚,还发了奖金,未拖欠或扣发他的工资,但是他于12月27号便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说我没有与他签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小又刚注册不久,只有几个员工,再加上我对劳动法律知道的缺乏,公司没有与他签任何合同,平时也没有打卡上班,只用笔记考勤时间,也没有工资卡,只是我随便算的工资单,考勤表和工资单上也从来没有双方的签名或盖章之类的,他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我付他3月到12月份的双倍工资,还加上平时的加班工资和社保之类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应对呢?我能不承认与他的劳动关系吗?我也是刚刚出来创业,碰到这种事情真是束手无策,希望专家能给点意见,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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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2 21:27
作为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风险的 不能说你没经验不知道就不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1-12 21:44
如果你是以单位名义聘用员工,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可以从你筹备公司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该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1-12 22:34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从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具体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可委托律师,从证据各方面进行审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1-13 19:24
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作出准确的回答,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长驻中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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