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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北京-朝阳区 06-20 17:18  悬赏 0  发布者:prince……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10年03月02日在武汉应聘进入北京朝阳区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6月4日,公司派来一个领导来武汉,口头通知我们武汉办事处撤销,所有办事处员工就地解聘。公司本应该在6月10日支付我们上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公司不但以票据有问题为理由不发工资,而且就经济赔偿一事,在公司部门间踢皮球,一直没有一个负责人和我们谈。
我的工资底薪1500元,并且公司在我工作期间一直没有为我购买劳动保险,今年5月1日、2日两天的加班费也没有给我们。
现在想问,公司应该一共赔偿我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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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0 17:34
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工资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6-20 17:37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6-20 18:01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6-20 19:03
单位应该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支付拖欠的1个月工资及其赔偿金、支付2天的加班费用及赔偿金、补缴社保费用,当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还应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6-20 19:13
1、两个月的双倍工资+拖欠1个月的工资及25%的赔偿金+两天的工资*300%及25%的赔偿金+补交社保(农村户口的为一次性补偿金)+0.5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6-20 20:4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好委托律师代理,马律师所在的律所专门为劳动者维权机构
回复时间: 2010-06-21 09:44
你是在武汉上班?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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