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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孕妇,公司裁员。公司以莫须有的名义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工资和赔偿。

广西-南宁 12-29 22:24  悬赏 0  发布者:luyira……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好!本人8月孕妇,在公司任职采购。公司裁员,因为1.没有提前30天通知2.我是三期人员。今天协商不成,公司下达了通知函,以私自挪用备用金明目将我开除。我并没有挪用,备用金是公司给予的零星采购用款。这之前,没有任何财务跟我交接备用金一事。如果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备用金我肯定会如实归还,并不存在挪用一说。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和走法律程序?

我和公司第一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合同(本人提过签订合同)一直任职采购到今天为止。看了劳动法和一些类似的问题,是可以要求工资2倍赔偿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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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0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30 09:43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追问:

你好律师,你说的证据情况是指我跟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之类的吗?

回答:

你好,就是这样的哦。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的话可以加微信,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广西-南宁]
  • 胡钦律师 VIP
  • 电话:13768617880
  • 2146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04 16:44
你好,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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