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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属什么性质,有赔偿吗

江苏-苏州 01-31 05:05  悬赏 25  发布者:计明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入职时间为2011年2月,11年5月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12年1月才为本人交社保等险种至今,几次与高层交涉无果,今年13年1月25号,在本人未提交辞职报告的前提下,公司单方面在集团网站上公示:我应个人原因离职,由某某接任,发布之日生效“同时公司又以短信群发的方式告知1000多名客户关于我离职的事情,请问像我的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辞退,如属辞退能赔偿多少?社保能赔偿多少?(本人月薪应发7800元,社保个人交39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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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1 08:56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等
回复时间: 2013-01-31 10:57
截屏保留证据。仲裁吧
回复时间: 2013-02-03 00: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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