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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重庆 02-19 11:20  悬赏 0  发布者:535754……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于2011年春节后到重庆金字塔装饰公司上班,当时谈好年薪10万,每月发6000元,其余的年终补齐,但至今未签订合同,2011年终公司欠我1万,2012年终才补给我,但2012年又欠我3000元,本月15号公司突然通知我16号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请问:
1.公司是否应給我赔偿?如果有怎么陪?
2.去年欠我的钱是否该补上?
3.春节假期应该是有工资的,公司于上班前一天通知我不上班,我是否可以要求补給我假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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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9 11:33
1、应该给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所欠工资应该支付。
3、假期有工资的。
回复时间: 2013-02-19 11:53
1、公司应当按照解除的原因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去年拖欠的工资应当有单位支付,你放假期间应当发放的工资也由单位进行支付
3、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单位未购买保险的话,也由单位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2-19 13:43
你于2011年2月上班,到2012年2月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用人单位已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的代通知金(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2.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2-20 09:35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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