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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03-22 13:24  悬赏 25  发布者:xiaxia……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3月20日于一家公司签订了无试用期为期半年的合同。本来应聘的岗位是会计助理,但安排的工作是促销(合同中有会计助理在第一个月需找到八家促销场所)。今天下班时才听楼下的保安和物业人员说该公司常年以此欺骗从业人员。另外我还缴纳了370元所谓的服装费,合同上写明违约赔偿300元。现在我想解除合同,要回我的370.您能够帮我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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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2日 13时44分
你好,单位收取服装费违法,再者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你提前辞职就好了。
至于服装费可以要求退还,要不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回复,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2 13:38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3-03-22 14:03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3-22 14:1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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