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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上海 04-09 17:55  悬赏 5  发布者:zzz137…… 给我留言  回答:(8)
人事部员工自12年9月起负责管理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事宜,在她负责该项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合同她都没提前通知、续签,包括她自己的劳动合同,现在她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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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18:09
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09 18:13
不需要支付,这方面上海市高院有解释
对于一些企业经理、人事主管等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管,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高管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我们认为,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4-09 18:29
不需要支付,但要提供相应证据,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09 19:44
1、作为一名专职人事职员,因未敬守职责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单位必须进行有效举证来证明。
2、以没有续签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的,对方必须证明是单位没有作为的证据,即使未续签合同事实存在,那也不适用“双倍工资”的赔偿。
3、既然对方申请了仲裁,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可能结束,那单位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09 19:46
因其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公司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09 19:54
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负责人事管理的人事及公司高管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支持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4-09 20:31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10 02:49
对方的行为构成恶意造成公司未续签合同的情形,公司可以拒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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