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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一年合同后,不续签,一些赔偿问题

 12-31 09:53  悬赏 5  发布者:一天一天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在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1,2007年10月8日——2008年1月19日  (100天用工合同)
   2007年12月16日,给予书面续签合同通知,并签名。
2,2008年1月19日--2009年1月18日   (一年合同)
   2008年12月18日,口头提出明年合同期满不能续约,理由是公司经济压力。

咨询:
1,合同期满后,根据2008年新劳动法,是否另外还有1个月的补偿金?
2,如果员工没有工作能力问题,员工要求续签,公司是否不允许不续签合同?
3,代通知赔偿金,是规定要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算不算?
4,我有带薪年休假嘛?合同期满之前,我可以休带薪年休假嘛?如果没有休,合同期满后,年休假是否就没有了?可以折换成工资发给我吗?需要提前和人事部说明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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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31日 10时10分
1、有。
2、公司有权不续签。
3、应当书面通知。
4、有,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感谢您的专业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31 11:14
合同期满,公司不同意续签合同,要给补偿
回复时间: 2008-12-31 16:34

 1、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是否续签公司有权利决定,法律不禁止。3、必须书面通知。4、应该是有的。
回复时间: 2009-01-01 12:00
1、合同终止后不续签的应给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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