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刘哲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05-08 10:25  悬赏 0  发布者:sunglo……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公司与员工签定了劳动合同,现合同未到期,公司要变更名称或地址(迁址),是否需要与员工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重签,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谢谢赐教。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8日 10时40分
你好!若公司只是变更名称,员工主动离职则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若公司迁址,则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受益匪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34
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5-08 10:35
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评论者:付成刚律师
时间:2013-05-08 10:53
如果是在深圳市内迁移的,没有赔偿,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045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62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171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