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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如何恢复劳动关系并获得工资支付

上海 05-14 00:40  悬赏 20  发布者:Adagio 给我留言  回答:(7)
与外地一家外资公司的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公司单方面解除,经劳动仲裁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期间工资,现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另有消息公司有可能注销上海分公司。请问如果最终劳动者赢得诉讼,但此时分公司已经注销的话,法院的判决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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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4 07:53
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追问:

那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5-14 08:12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质,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追问:

包括恢复劳动关系的责任吗?

回复时间: 2013-05-14 08:53
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追问:

谢谢。法院是否会以分公司注销而判单位支付双倍赔偿,而不判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回答:

你可以要求总公司安排工作,恢复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5-14 09:23
最终由总公司承兑赔偿责任。
追问:

包括恢复劳动关系吗? 谢谢

回答:

主要看你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3-05-14 09:58
可执行总公司财产
追问:

总公司在外地,不影响上海法院强制执行吧?谢谢!

回答:

向上海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移送到外地。

回复时间: 2013-05-14 11:04
可以执行总公司。
回复时间: 2013-05-14 11:23
公司注销的话,那劳动关系结束,单位支付补偿金。
追问: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还在,是否应该由总公司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而不是仅仅支付补偿金而已?

回答:

1、并非如此简单。你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与总公司没有。只有在分公司清产时,可能由处理。前提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2、所谓“恢复劳动关系”并不等于你有工资,只有付出劳动了才有劳动报酬。所以,“恢复劳动关系”后,你只有上班才有工资,否则不存在你说的“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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