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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急急急! 谢谢

 07-30 17:59  悬赏 20  发布者:646810…… 给我留言 地区:青海-西宁 回答:(1)
您好!我是西宁的一位市民。我准备买一套2007年4月的房子,总价38万,由于卖方想合理避税,所以我们约定2年半以后过户,即卖方的房产证满5年再过户,(目前他的房子还做抵押贷了按揭贷款)现在他要求我首付20万,2年半以后我拿剩下的18万和他一起去银行办理他的银行解压手续,把房产证拿出来再给我过户!
我想咨询一下,他的房子现在还在做按揭贷款的抵押,他是否有买卖这套房屋的权利,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他在2年半中间反悔或不给我过户,我怕他主张因为房子在银行做了抵押,所以我们的合同无效。
我现在咨询了,公证处不给公证,银行应该是不同意他转让抵押的房子,这样也就是抵押权人不同意,那我们在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写清楚如果他不及时还银行的贷款,我可以用剩余的房款替他还贷款,然后起诉他,要求他跟我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我打官司的胜算大吗?因为我上网查资料说,“《物权法》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站让抵押财产,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除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我们在不损害抵银行利益的情况下,我们签订如果他不还贷款我换贷款,我们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吗?
我现在担心我贸然把20万给他了,他反悔或死亡,我人财两空。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稳妥一些?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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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8月10日 18时47分
比较复杂,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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