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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劳动法给辞职的员工怎么补偿

上海-金山区 08-02 23:10  悬赏 10  发布者:提问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4年多了,07年10月10日上班但公司到08年1月才给我交保险,还有这几年一直没有享受年休假也没有补贴,而且今年的合同也没签。现在我要辞职能拿到上述的钱吗?怎么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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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2 23:23
第一,若能提供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从2007年10月1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有权要求企业补缴保险。
第二,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年休假为5天,不安排并经职工同意的,按300%年休假支付工资。
第三,20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若非职工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按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与企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8-03 11:42
公司存在多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补缴保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8-04 06:38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双倍工资  带薪年休假补偿   可以主张这些钱  如果操作得当  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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