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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限到了单位提前解除合同

上海-崇明县 06-23 12:48  悬赏 0  发布者:顾丹萍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08年2月21日进公司的,在2012年5月份由于身体原因,开始请病假至2013年3月13日,单位要求我去上班,我恢复了上班,从4月1日到4月29日,除了休息两天外,没有休息,一共上班276个小时后累倒在工作岗位,又开始请病假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身体没有完全好,继续请病假至5月22日,单位就在13日,打来电话说病假期限到了,病假不算了,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而后就发来了书面通知,之后我看病也就没再继续让医生开病假单,直到13日被解除为止,你说向我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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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3 13:41
员工非工伤性病假的,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正常上班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追问:

但是,在单位提前一个月里面我没去上班,他们说我是旷工,但我的病假条他们说没用,不受理了,所以我没再让医生开病假条。之前病假期限满后的病假,我3月28日到30日的,拿回来了,他们也没受理,这个病假条可以做证据吗

回复时间: 2013-06-23 15:48
您好,如果是医疗期到期了,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3-06-23 21:00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6-24 19:58
有补偿5.5个月工资,而且还有医疗补助6个月工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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