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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新《劳动法》的咨询

 07-02 09:07  悬赏 25  发布者:oak201……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7)
我有一个小小疑问,请您解惑。

   我于2012年6月入职到一家广告公司A试用上班,合同期为1年,但是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2013年7月1日,被公司派往国有大型上市公司B上班。此后,工作时间和内容受B公司指派,A公司负责发放薪水和缴纳社保,未缴纳公积金,薪水在2012年6月入职前口头商定。迄今为止,我已经在B公司上班一年整。上月中旬,A公司要求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同去年一样,虽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格式文本,只是在薪水一栏没有填写,直接斜线划掉。其它内容正常填写。

   在B公司,我是负责对外营销中广告画面设计。B公司还有不少类似的岗位,这些岗位都是需要长期在职,无一例外都是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在B公司上班。实际运作中,这些岗位的空缺会对B公司运营造成一定影响的。

   请问:

   1,我的情况属于劳务派遣吗?

   2,我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给予同工同酬?(B公司在所有类似岗位使用的都是第三方公司的员工,故没有参考)

   3,如果A公司取消与B公司合作合约造成我的岗位被拆撤,请问我是否可以向A公司或B公司要求赔偿?

   最新新劳动法的实施宣传很多,所以有了这些想法,敬请解惑。


 此致!
问题补充:
看来法律界人士的意见也还不够统一啊。
新《劳动法》模糊的空间太大。具体可执行的难度可想而知。当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的正是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分他们的羹,作为普通人力量实在太渺小了。

感谢各位给予解答的各位律师。

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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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3时15分
1、你的情况属于劳务派遣,即为A公司派遣。
2、你没有权要求B公司给予同工同酬,你没有与B公司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3、如果A公司取消与B公司合作,你应当向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A公司提出要求。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此答案最简洁明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08:55
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追问:

十分感谢王律师言简意赅的解答。

如果向B公司提出同工同酬要求,在一般情况下,B公司会拒绝的。如果就此事提起法律诉讼,我的胜率有多大?

回复时间: 2013-07-02 09:11
符合劳务派遣的运作模式,但法律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有规定,不知A公司是否符合。从你所述情况,B公司将非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外包,系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出现合同解除、终止等,依法你可以向A公司举张权利。
追问:

感谢曾律师的详尽解答。

A公司是一家普通广告公司,与B公司有业务合作,年度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具备劳务派遣条件。

回复时间: 2013-07-02 10:34
不排除被辞退的可能性
回复时间: 2013-07-02 10:53
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回复时间: 2013-07-02 13:29
同工同酬的具体细则上来讲。可以规避的。操作有难度。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54
1、属于劳务派遣
2、7月1日后有权要求B公司给予同工同酬
3、可以向A公司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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