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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被批准,还以旷工为由除名

广西-柳州 07-04 09:24  悬赏 10  发布者:dalaoh…… 给我留言  回答:(8)
提前30天书面递交辞职报告,一个半月后公司不批就没去上班了,同时工作没有交接完,现在公司说要以连续旷工十五天为由公开除名,请问公司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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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4 09:26
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不让走,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04 09:28
可以申请仲裁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7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07 15:4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04 09:26
你的确是需要提前三十天 但是这个期间包括交接手续 而不是坐等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20
公司违法,30天就可以走了。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40
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或提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04 22:31
单位违法
回复时间: 2013-07-06 01:23
证据!
你要提供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否则,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已经提前30天提交报告的,在30天内,你在交接工作中没有过错的,那么公司除名是无法律效力的。时间到,你完全可以走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义务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拒不办理,你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通过劳动仲裁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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