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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6年,合同工被辞退,该有哪些补偿?

山东-东营 07-06 15:16  悬赏 0  发布者:wellfa…… 给我留言  回答:(7)
老师:你好,我从1987年到2013年一直在一事业单位工作,属于合同工,一直签合同,现在到退休年龄被单位辞退了,这些年里,工资不高,也没有五险一金,请问这种情况,我该申请哪些补偿,该使用劳动法中的哪些条文、规定呢?
问题补充:
那申请的养老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医疗保险的金额大约多少钱?以及如何计算的?请老师指教。还有1987到1995年这块有补偿吗?因为1995年才有劳动合同法。如果有补偿或赔偿该如何申请,有相关条例或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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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6 15:18
请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3-07-06 15:35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3-07-06 15:40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
我的补充: 2013-07-06 15:44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06 17:17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我认为你应该要求单位派出损失
我的补充: 2013-07-06 17:17
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7-06 18:16
你可以要求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06 23:59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07 09:17
可以用人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07 16:30
你最好与律师面谈,你可要求单位为你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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