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用人单位有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08-11 23:16  悬赏 20  发布者:bs1lu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本人跟公司从2012年7月开始订立合同,约定的工种是行政专员,实际工作中兼管销售与行政工作。今年8月公司以我专业不对口不能胜任销售工作为由想跟我解除合同关系。但此前并没对我做过任何的培训,并且没有给我发过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开始招聘了。
这种情况,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为多少?其次,公司这样算不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我是否可以得到额外的经济赔偿?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会否有抵消?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我可以走哪些法律途径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2日 05时35分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505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8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9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01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92
河南 郑州
人气:5307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