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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劳动起诉状请各位帮忙参考下,谢谢,看是否合适?

广东-深圳 08-23 07:32  悬赏 0  发布者:liuxin…… 给我留言  回答:(6)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话:
  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性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深华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支付2013年成月克扣工资:人民币604.77元.
  2、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8614元.
  3、支付2012年产能力月至2013年6月30日拖欠的平时加班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11652.95元.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决被告支付原告2013年6月克扣的工资.
裁决书上有叙述:申请人在2013年6月满勤(法定5天8小时,21.75天,合计174小时,若有法定假日,上班不会达到174小时,但法定假日是有工资的,加上法定假日的时数,都达到要求)全勤工资4500+全勤奖50=4550元,2013年8月7日(仲裁开庭后)有查银行卡确认2013年成月工资只打3610元.本人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334.4元还剩余4215.6元(4550-334.4=4215)被告只支付3610.83元,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请依法支付克扣2013年月克扣工资604.77元.这点原告没有疑义.
2原仲裁裁决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不予支持”是错误的.
1).仲裁申请人有提交被申请人于2013年6月所补发的密封工资条(2013年3月和2013年5月工资条,之前就只有收到过2012年6月和9月工资条)其中申请人3月份密封工资条显示月工资4500,也就是说上满法定每月上班时间数(5天地小时,21.75天,174小时),不包含加班费,申请请人工资为4500+全勤奖50=4550元,而被告所发的2013年月工资条显示,已把本人工资机构改动了,基本工资1600+岗位津贴2300+固定加班工资300+保密金300=4500,工资也是4500,而这4500把本人部分加班工资算在内了,使本人总收入减少,属于变相克扣工资降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仲裁委裁决属于错误的,请法院支持我的请求.
2).被告在没有跟本人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把本人有品质管理岗位调到开发售后工程师特殊技术岗位.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品质QE品质管理,对岗位有明确规定.本人厂牌职位也是品质QE,因为公司很少给本人发放工资条,之前只收到过2012年6月和9月的工资条,本人多次要求被告发工资条,结果被告于2013年6月补发给本人2013年3月和5月工资条,本人一看本人怎么由品质部门变到市场总部去了,于是本人于2013年6月多次找人力资源部品质部沟通,为何给本人更换部门调动岗位?人力资源中心经理不予处理,还变相安排特殊岗位工作,(公司是做LED大型显示屏幕的,该设备工作及维修都使用强电的,220伏电压380伏电压,本人没有相关所需的电工证,并且也不懂电方面的知识,被告却强迫安排本人去维修客户所退回的电器设备,并且LED显示屏一般都是高空安装拆卸与维修,属于特殊工种,必须持电工证等相关资质才能做业,否则是轻者烧坏设备,重则电死人,摔死人,造成人员伤亡,属于特殊岗位),于2012年6月强迫把本人品质QE管理岗位调到开发售后技术岗位员工,属于变相降职行为,本人多次与被告沟通都不与处理.被告于2013年6月28日,看到公司公告拦有一份没有给本人确认处罚本人的公告,上面说明:本人违反公司纪律进行降薪处理.由于被告不给该公告原件,本人要求被告发电子挡跟本人,QQ记录上有明确记录.事实本人完全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告此种做法给本人在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属于诋毁本人名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给本人早成很大压力.
被告的所作所为完全违法,被告种种违法行径,给本人造成很大大影响,本人才被迫离职,请支持本人主张被告支付违法赔偿金的请求.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仲裁委不予支持申请人有关加班工资的请求”是错误的.
法定工作时间,年平均21.75天,174小时日算,5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根据出勤记录表,考勤记录表,和工资条上的出勤时间,都可以判定本人有加班记录,2013年产3月186.5小时和5月208小时.的考勤记录显示有加班,并且本人2012年11月01日到2013年6月21日的打卡考勤上显示有平时和休息日加班.仲裁委所裁决的月出勤208小时月工资4500是错误的,本人每月上班出勤时间都不同,只要法定的5天8小时,周不超过40小时,(劳动合同也是这样规定的),只要全勤(本月正常上班时间没请过假)月工资都是4500.被告把本人2013年产5月月工资4500给包含了300加班工资,变相的降低克扣本人工资,导致总收入减少.本月只支付了部分加班费.其他月份加班费完全没有支付.
请法院主张被告支付本人的加班费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派出庭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观澜派出庭
  原告:―――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3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工商注册登记资料1份
  5、工资条2份
  6、银行对账单1份
7.送达证明1份
8.厂牌复印件2份
9.通告复印件2份.
10.打卡考勤复印件2份
11.考勤表复印件2份
12.被迫离职单和邮寄送达回执复印件2份.
13.应聘登记表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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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3 09:06
写得很好!
回复时间: 2013-08-23 09:46
可以的,不过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8-23 09:58
我滴天啦 你写那么多干嘛
诉状越简单越好 写的多 属于多说多错的
就把事情经过简单叙述一下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8-23 13:20
可以的,不过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8-23 15:06
写的很详细 不过最好委托律师 本律师受深圳市总工会委托 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免收律师费 如果你有需要 可以来电约见
回复时间: 2013-08-23 20:29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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