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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2013年8月个月全年三个季度的工作,提出辞职,要求拿到工作月份的年终奖

广东-广州 08-29 14:14  悬赏 0  发布者:WBXREB……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2013.08.15提出辞职申请,工作到在2013.09.15为止, 申请离职拿到工作月份的年终奖,即是2013.01.01-2013.09.15为止的年终奖.公司的实际操作年终奖金是在5月发放,但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发放的月份。而且没有明确5月以前提出离职的都不能拿到年终奖。像这样延后5个月发放年终奖是否合法?我现在已经完成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15日全年三个季度的工作,且绩效及格,符合公司的工作要求, 本人要求提早发放2013年年终奖,主张按比例发放,发年终奖应该按月份给辞职的人折算奖金的.本人在公司干了共三年, 今年已经八九个月,且这部分的年终奖金是我年薪的1/3.

但是
1、合同协议中对我的约定只填写了底薪+提成,是公司单方起草的合同。我在与公司谈薪酬的时候是谈年薪的, 在实际发工资的时候是底薪+提成+年终奖金(绩效考核),那这样的话,在我的总年薪应该是包括底薪+提成+年终奖(绩效考核).   2、且每年有证据证明有年终奖的证据,有明确的数额,直接的计算.
   3、我已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提出辞职,期满后应当支付我的工资及底薪+提成+年终奖(绩效考核), 且绩效及格,符合公司的工作要求. 年终奖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年终奖不是年终就创造的财富而是平时的积累,因为它不是按年终人数平均计算发放,而是按其在当年的工作期限等因素折算,就应当将我的9.5个月工作期间的年终奖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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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9 14:22
要求合理,应该提前发放年终奖给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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