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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吉林-长春 09-26 06:26  悬赏 0  发布者:1155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9年3月至今天在工厂打工,当时厂里2009年、2010年找我签定了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再也没签定劳动合同,厂里没给交社会保险,也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3月工资是400元/月,2010年7月后工资是550元/月,2011年9月至今工资是750元/月,现在我想解除劳动关系,厂里应该怎么赔偿我,又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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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26 08:53
可以要求补到最低工资;
追问:

就这么简单,没有什么补偿吗,保险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3-09-26 16:55
可以要求补到最低工资;每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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