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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我同意私自修改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广西-北海 11-08 09:28  悬赏 0  发布者:旧情虐心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实习生,7月8号从湖北武汉来到广西北海诚德不锈钢集团,跟他们签署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他们上面写好了试用期工资1800元一月,2个月之后转正,转正工资是2000元一月。可是我于11月7号拿到我的就业协议,确发现我的试用期工资被他们改成1500元,转正工资被改成1700元一月, 上面有清晰的修改痕迹,修改之前的痕迹也可以确认出来。人事部的拒不承认,签订人跟我说他写错了,说他写的是我们毕业之后的工资,可是我上面清清楚楚的写好了我是2014年6月毕业。而且他来我们学校招聘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1800元一月,转正2000元一月,还有各种补贴,否则我们也不会从湖北来到广西就为了这区区1500块钱,还是在重工企业。而且我们每天连续上12个小时的班,加班费却只有1.33倍,这点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关于工资他们是直接打到我的工资卡上,我没有具体的证据,可是有人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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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11:19
有物证就行了,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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