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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咨询

 11-19 09:50  悬赏 0  发布者:cuitux……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5)
本人在2008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在各个城镇供电所抄表、收费、维护等,现在公司要我到工程队做工,这算不算劳动合同变更?如果我拒签的话有没有经济补偿?还有到现在已经六年了,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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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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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9日 09时54分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9 09:53
算劳动合同变更,可以拒签,可要求支付六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1-19 09:53
按照工作时间支付6个月的工资 做为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3-11-19 09:55
你好,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1-19 09:56
调整岗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调岗的可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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