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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保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

上海 01-09 20:04  悬赏 0  发布者:huangq……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妻子是协保人员,由原单位交金,与新单位签了劳务合同,工作6年后,新公司单方面与她解除合同。仲裁判决:协保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不支持经济补偿金。因为看到有《高院司法解释三》第8条,类似的人员适用劳动法,所以上诉至法院,法院调解人员说,协保人员不适用劳动法,我产生了疑惑,请问协保人员适用劳动法吗?
问题补充:
请问协保人员适用《高院司法解释三》第8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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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9 20:10
可以使用
回复时间: 2014-01-09 20:30
协保人员一般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4-01-09 20:38
你好: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的立法精神,协保人员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按照上海市人保局的有关规定,协保人员仅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适用劳动法,其他方面不适用。在实践中你的问题可要求自司法解释三实行之日起的年限并计算经济补偿。
追问:

杨律师好!法院调解人员说,协保人员已经由原单位交金,和停薪留职等情况不同,是特殊的劳动关系,不适用《高院司法解释三》第8条,所以不适用劳动法,法院不会支持。所以,让我接受调解,单位答应给3000元补助,而我原来要求3万6的赔偿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回答:

你好:
上海的仲裁及法院可能持有该种意见,因上海市人保局曾经发文确认该类关系为特殊劳动关系,在三类条件下适用,其他的不适用劳动法。但协保人员除了交金以外,其他的权利义务与正常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没有分别,理应给予同等待遇。
但建议你,可自司法解释三实行之日开始要求按劳动法处理,之前的就放弃吧,争取调解,如果坚持诉讼,确实有败诉风险。

追问:

杨律师好!那我已经提起上诉啦,现在在调解期,诉状还可以改吗?我下步怎么走呢,是接受调解,还是坚持诉讼呢?

回复时间: 2014-01-09 20:51
你好,协保人员不适应劳动法。
回复时间: 2014-01-09 20:58
协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特殊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三项上适用劳动法。
回复时间: 2014-01-10 09:05
协保人员一般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4-01-10 09:42
不适用的。。
回复时间: 2014-01-10 22:55
1、适用,要看解除的理由,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赔偿金。
2、劳动仲裁时对于司法解释可以不采用,而调解员是为了促成调解。
3、建议你坚持自己的意见,如果自己确实没底,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追问:

谢律师,您好!请问如果委托您作为专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可否胜诉后支付,费用大概多少呢?

回答:

这种小案子一般4000元就可以了;代理费在建立委托关系时支付,劳动争议案子不可以采用风险代理的,否则就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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