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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快满11年,公司不续签合同,只赔偿6个月,合理吗?

上海-闵行区 01-21 21:35  悬赏 0  发布者:124795…… 给我留言  回答:(6)
工作快满11年,公司不续签合同,只赔偿6个月补偿。本人在1家外企2003年8月入职至今2013.12月已经超过10年半。2008年起连续签署了2次劳动合同,现公司以第二次合同即将终止为由,通知本人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并提出只给予2008年之后6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合理吗? 本人要求续签合同,公司方不续签,本人要求补偿11个月的实际月均工资额的经济补偿,请问如何申诉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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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1 21:54
可以申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1-21 22:06
1、你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仍然强行终止的,就是违法终止,可以要求22个月赔偿金。
2、如果你也同意终止的,那么公司给予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1-21 23:48
合法。
用人单位履行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选择不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1-22 09:13
你好:
    从你的情况看,你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的续订,否则可要求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1-22 09:15
从你的情况看,你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的续订,否则可要求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1-22 09:44
你单位应该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就处理了你之前的劳动关系。之后另签的劳动合同。这样,2008年之前是没有补偿这一说法的。之后你刚好是工作了6年,人家给6个月的补偿,法律层面应该是没问题的。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已经6年了,即使你有什么权利,也早就过期了。
综上,我不认为你维权会取得什么好的结果。
至于合同续签,那要双方同意,一方要求是不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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