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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福建-福州 10-11 08:36  悬赏 0  发布者:nOp4535 回答:(3)
您好!2010年5月31日我进入一家私企上班,职位是前台文员,当时老板口头说好试用期3个月,工资1300元/月,转正工资1500元/月,因为受不了老板的脾气,我于2010年8月12日发邮件给老板提出辞职,2010年9月30日离职,可是现在算9月份的工资时,老板却还是按1300元/月给我算工资。工作期间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向他要到1500元/月的工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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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1 08:40
1500元可以主张,但估计不会得到支持。
不过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10年6月30日到9月30日,共计3个月,比你要求1500要多得多。
回复时间: 2010-10-11 08:48
工资可以要,要最大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所要6.30到9.30的双倍工资差额总计4500,可以在索赔未缴纳社保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0-11 10:03
你可以要求对方补发工资 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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