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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问题

 02-20 18:35  悬赏 5  发布者:黄进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我与单位在2008年4月签定两年劳动合同,但在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已在此单位工作4年,当时没有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单位说是签的“集体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有人说08年签的合同到期后,如果我被辞退单位只按照一年赔一个月赔偿两个月的赔偿金,请问这样合法吗?单位需要赔偿我2007年12月31号之前4年的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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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舒瑜律师
  • 电话:13728681005
  • 34388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20日 18时57分
从08年1月起计算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应当补偿两个半月。
08年以前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0 19:30
单位不需要赔偿你2007年12月31号之前4年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2-20 21:52
合同到期本来就只需要从08年开始补偿。
评论者:夕阳雨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7-22 11:48
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续签,不是不需要付补偿金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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