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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满6年,个人向公司要求签订无定期合同,公司不同意,辞退员工

上海 03-27 11:4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2)
劳动合同满6年,个人向公司要求签订无定期合同,公司不同意,辞退员工,补偿员工6个月底薪并扣除百分之2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赔偿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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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47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44
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47
不应当扣除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48
首先补偿标准不对,应该为上一年度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至于个税应当根据工资基数计算而不应该根据百分之二十的偶然所得计算个税。
回复时间: 2014-03-27 11:55
要求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3-27 12:15
不合理,应当按照离职前一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不得扣税
回复时间: 2014-03-27 12:27
公司行为违法
回复时间: 2014-03-27 12:34
不应当扣除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4-03-27 12:56
你好,公司行为违法,不应当扣除个人所得税。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4-03-27 13:35
你好,不合法。经济补偿金应当是6个月员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达到168912,不需要扣个税。
回复时间: 2014-03-27 14:53
合同到期不续,1年补偿1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公司不应当扣除税收。
回复时间: 2014-03-28 10:04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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