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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陕西-西安 04-21 20:39  悬赏 0  发布者:江朋鹏 给我留言  回答:(6)
04年至13年我在某单位上班,12年以前没有缴养老保险。13年缴了,我14年4月18日咨询劳动仲裁他们说已经过了时效,请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1 21:05
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目前仲裁委和法院的司法实践已经是不支持了,但是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04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6 08:2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4-21 2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4-21 21:37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4-22 09:09
你好,没有过的。
回复时间: 2014-04-22 17:13
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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