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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广西-河池 11-08 17:10  悬赏 5  发布者:656371……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出示的证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该同志于2007年10月20日与我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20日——2010年10月19日),工作岗位为****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9年。因为劳动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0日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公司说:因为是“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给的经济补偿金也是从08年算起,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没有依据,所以没有任何补偿。请问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依据哪项条款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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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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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08 17:26
如果是合同自然到期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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