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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吉林-吉林 05-26 13:36  悬赏 0  发布者:想念妈妈 给我留言  回答:(4)
该公司注册在北京,本人是在分公司工作,在工商局能调出该公司的机读档案,能证明该公司已经注册了吗?本人于2012年9月就职,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公司于2014年1月找借口不用我(回家后发现怀有一个月的身孕)和一名已经怀孕6个月的孕妇(她是2012年2月就职的)。(公司以要转往外地发展,但实际还是在本地经营,有工商局为证)没有给任何经济赔偿。我想咨询一下,1.能否根据劳动法第82条,不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双倍赔偿工资。2.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能否给予赔偿。3.在职期间没有缴纳“四险”的赔偿。4.怀孕辞退的赔偿。这些法院能否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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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6 13:44
这是可以找律师先收集证据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6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26 13:49
1、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赔偿。
3,有权要求补交或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5-26 13:39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26 13:44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赔偿的;可要求补缴社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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