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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广东 11-14 09:35  悬赏 0  发布者:weiaix…… 给我留言  回答:(1)
三个月前我的前男友跟他妈妈在清溪开了一个小餐馆,开业前他来求我过去跟他做事,当时我有自己的工作,在酒楼做部长,而且那时我们闹矛盾分手将近一个月,于是我不愿意过去,迫于他的苦苦哀求,还写了几条改过,并要对我好的 保证书,我最后去了。之后一个月吧,因为跟他妈妈有些口角他妈妈就跟我承诺“要是阿胜(我前男友)让你走,这个店都是你的,要是你认为跟他和不来自己要走,我按月一千二,一分都不少给你”,但是后来阿胜并没有按照保证书上说的来履行他的诺言,于是三多月后我提出要走。但是他妈妈也没有兑现给我的诺言,不给我算工资,只给我三千,还说生意不好,说是意思意思一下,算是给我的路费,言外之意就是叫我体谅一下。我为了来帮他们家做事,把我原来的工作丢了,又没有什么 积蓄。我后来跟他家提出要结工资的事,他家坚决不给,他妈妈还出口伤人说我是他家养的一条狗。请问对于这种情况 ,我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补偿,要怎样去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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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5 11:02
对方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的问题的重点是你在该餐馆工作是否是劳动关系,毕竟你跟雇主有特殊关系,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当地请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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