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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时怎么计算补偿

 07-09 22:26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1)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
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补偿款如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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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9日 22时32分
此种情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 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的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现在多采用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按 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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