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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结算工资

北京-西城区 07-23 03:13  悬赏 15  发布者:130011……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正常离职。公司不给结算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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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3 14:01
可以搜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23 07:02
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需要些什么证据呢?我有离职单的照片行吗?

回复时间: 2014-07-23 07:14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是不是去找劳动局啊?

回复时间: 2014-07-23 08:13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3 08:48
你好,可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23 09:00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3 09:06
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3 09:22
您好!如果多次协商不成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7-23 09:35
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以
回复时间: 2014-07-23 10:05
您好,建议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离职单的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7-23 10:08
你好,工资范围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4-07-23 10:51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回复时间: 2014-07-30 11:23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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