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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约定的问题

上海 07-23 15:19  悬赏 20  发布者:126xxx…… 给我留言  回答:(5)
入职一年半时,公司安排参加为期四天的一个培训咨询公司的管理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
现在入职两年,工作量大量增加,需要经常加班,合同期满我没有续签并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回复如离职需我赔偿培训费用。

1、按我理解,我的岗位是销售部门内勤人员,管理培训(如何组建团队、如何培养人才、如何制定工作目标、如何制定KPI等)应属职业培训,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培训”才是服务期协议范畴。可否,认定我所签订的服务期约定协议无效?
2、如果服务期协议有效,服务期协议是有违约金条款1万元,我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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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3 15:28
1、可以认定约定无效。2、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7-23 15:53
1、你的说法有一定道理;
2、违约金条款成立的话,应根据已履行年限逐年递减。
回复时间: 2014-07-23 17:34
您好!
一个只有4天的培训,无论培训的内容是什么,要想被定性为可以据此约定服务期的培训,似乎缺少足够的说服力。
回复时间: 2014-07-23 19:12
可以认为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即便需要承担,也应逐年递减。
回复时间: 2014-07-23 19:53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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